为加强和改进学院领导工作,保证学校党政决议顺利贯彻执行,实现学院领导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院务会议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,是对学院行政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形式。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。若院长因公外出,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会议。
第二条 出席院务会议的成员是:院长、党总支书记、副院长、党总支副书记、院长助理,学院党政办公室、教务办公室、学生工作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实验室负责人;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。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。
第三条 院务会议是学院内大事的决策机构。一般每周召开1次,原则上时间安排为每周五下午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,超过出席成员三分之二同意而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。
第二章 议事范围
第四条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学校有关的重要文件、会议精神、重大工作部署在学院的贯彻落实。
第五条 讨论学院建设长远规划、发展目标制定、年度工作计划、招生计划、教学计划、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规划、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等,必要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第六条 讨论学院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举措,如机构、专业设置和调整、教学科研改革、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和废止等,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第七条 研究决定学院人员岗位设置、聘任、人才引进、调动、考核、奖惩、出国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等人事管理重要事项,视具体情况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第八条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,重要事项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通报财务收支情况、大额经费使用、大型设备购置、办学资源调配、奖酬金分配方案等财务方面的重要事项。
第九条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学科建设、专业设置、学生教育管理、学术交流、招生、就业指导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事宜,重要事项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第十条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第三章 议事程序
第十一条 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,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得临时动议。
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,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。经过充分讨论后,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;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,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。如遇重大问题,院务会分歧较大,无法形成决议时,可由院长向分管校领导汇报,由校领导裁定。
第十三条 会议要讲究效率。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;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;要尽量避免议而不决的现象。
第四章 会议纪律
第十四条 凡院务会议作出的决定,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,主管院领导应抓紧落实。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不妥之处,应及时向院长报告,或提出在下一次院务会议上复议。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,不得擅自改变决定。
第十五条 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,按时参加会议,因故不能与会者,应事先请假。
第十六条 遵守保密规定。涉及保密的内容,不得随意泄露。
第十七条 实行回避制度。院务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,本人应予回避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,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威利斯人娱乐棋牌在线。
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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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8日